当前位置: 大麦 >> 大麦介绍 >> 年水稻种植优惠政策出台了
“多种粮、保稳定、促发展“、“发展粮食生产,禁止耕地抛荒”、“多种粮,有补贴”。亲爱的广大农民朋友们,今年种田有补贴啦,而且优惠政策还不少呢!
根据上府办字9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上府办12号文件关于印发上犹县整治撂荒耕地工作方案的通知。
开始划重点!!!
优惠政策
(1)早稻育苗补贴。对早稻(含再生稻)集中育秧的经营主体、村集体等给予元/亩的育苗秧田补贴;对自行育秧的农户,经乡、村两级核实验收后,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育苗补贴,每亩大田补贴40元。
(2)“双季稻”补贴。按照“谁种植补贴谁”原则,对种植“双季稻”(含再生稻)的农户及经营主体早、晚稻均进行稻谷补贴,同时再奖补50元/亩。
(3)翻耕费预借。村集体或村股份合作社对撂荒耕地进行复耕的,由各乡(镇)统一向县财政预借元/亩的翻耕费,待粮食收获后再归还县财政。
(4)种粮大户贷款贴息。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户、农业经营主体、村集体和村股份合作社可申请“产业振兴信贷通”贷款,并对贷款进行财政部分贴息。
(5)农业机械补贴。对种粮大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大型旋耕机、收割机、插秧机、机动植保机械(含植保无人机)、稻谷烘干机等用于粮食生产的相关机械设备的补贴,在农机国家补贴的基础上,县财政再给予20%的购机补贴。
(6)购买农业保险。对全县早稻购买农业保险,切实降低粮食生产风险。
(7)鼓励贫困户种植。按现有产业扶贫政策,鼓励贫困户种植水稻,在享受上述补贴的同时,年内向县粮食收购主体售粮总量0斤以上(含0斤),再一次性奖补元。
(8)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。全面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,稳定粮食市场价格。
(9)发展大户、家庭农场及合作社。对早稻种植面积占承包总面积80%以上的种粮大户、家庭农场及合作社,优先安排农业项目和享受补贴政策。
粮食生产强调度
3月12日下午安和乡召开粮食生产工作调度会,会上对我乡粮食生产做出工作部署,根据各村实际耕地面积制定我乡各村水稻种植任务安排表,要求各村根据任务要求严格落实好,制定了我乡土地使用情况调查摸底,摸清我乡土地使用情况,对症下药,要求各村加强宣传年度粮食生产优惠政策,鼓励农户、大户种植水稻,多渠道完成我乡粮食生产工作。
粮食生产物资强响应
3月14日,由县级统一采购早稻种子到位后,我乡立即派出人员将种子领取后第一时间发放给各村,对育秧材料统筹安排。
粮食种植优惠政策强宣传